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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旭日上城──一个麻烦不断的地方

法治纵论 法治纵论 800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3-08-09

  刚到旭日上城时,感觉这是一个不错的地方,楼房间的空间距离大,路面整洁,直到自己住进去以后,才发现原来想错了。


  一、临时物业:一个开发商强加于业主的非法组织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顺带成立了一个临时物业,临时物业给业主的感觉是管理人员多,干事的人员少,对业主态度生、冷、硬,业主想见物业经理一面都很难,真不知道临时物业的经理是个多大的官?并且,临时物业的财务从来没有公开过,没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临时物业成立以后,做了什么?从去掉九月份房屋交付至今(2010年4月21日)小区的无线信号一直不好,打电话都要到室外去。无线上网、有线电视开通都得业主亲自去跑,而开发商在交房时是代收了业主电视安装费的,他就有附带的开通义务。


  临时物业收取了业主的装修费,但在收取装修费后,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一些人家违反规定装修,特别是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的行为,临时物业视而不见──严重渎职!走廊的灯坏了,要等上四、五天才能修好。更有甚者,一些不文明的人经常在楼道小便,物业却没有采取实质性的管理措施。


  二、强行收取停车费,于法列据


  小区的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但地面车库从法律上讲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因为他属于房屋的附带物,就象小区的道路一样。现在南京市都将马路在夜间开放给市民停车,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小区的路旁是天经地义的,物业是无权收费的,否则无异于抢劫。


  现在物业采取的方法是不让业主的车子进小区,除非你每次交五元钱,目的是为了卖掉地下车库。


  三是,无权擅自处置地面车库


  临时物业在没有通知小区所有业主的前提下,擅自处置地面停车位,有的人竟然一户租用了两个地面车库,而有的人一个车库都租用不到----违反了公平原则。而且,临时物业提供的名单是否真实,还有待查证。


  临时物业以车位已经租光为由,不允许业主车子进入小区,目的不仅是为了收取停车费,而且是为了卖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价格惊人,小区的业主完全没有必要购买,因为江北地广人稀,有的是停车的地方。


  四、对策


  一、业主能够做的,并且很有效的方法就是拒交物业费,让临时物业运转不起来,他们就会自动退出小区。


  二、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小区内地面车位的权属、确认业主的停车权、通行权,要求法院撤销浦口区物价局的行政乱作为。


  三、浦口区物价局的文件是非法的,它没有经过听证程序,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就擅自授权临时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无异于为开发商及临时物业的非法行为背书。而且它对什么叫车位没有准确界定,结果是业主将车子停在小区的路边也得交钱。岂有此理!


  四、当保安不让业主的车辆进出时,业主可以先报警,警察有义务保证业主的通行权,否则,就是不作为。顺带提醒一下,保安不宜在前面拦车,如果车主在鸣笛之后,保安仍然拦车,造成的伤害,警方不宜认为业主是故意伤害,因为业主的通行权高于物业的收费权。当然,业主也不宜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同时要注意取证、保护自己。物业要想收取业主的费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不宜采取让保安拦车的方式,这是对保安生命极大的不尊重。


  五、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地介入旭日上城小区的管理,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尽快地帮助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重新聘请物业,制定物业管理的详细规定,实行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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