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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2012年因过失被拘役3个月...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385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7

我与单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2012年因过失被拘役3个月,再回单位工作了7年,现在单位说才发现拘役的事,说要开除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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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别西天

发表于 2023-7-27 19: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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