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起诉王老五开车加塞,将其车撞坏还殴打其致轻伤,请出一份判决书
法海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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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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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起诉王老五开车加塞,将其车撞坏还殴打其致轻伤,请出一份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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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
发表于 2024-2-2 21: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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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起诉王老五开车加塞,将其车撞坏还殴打其致轻伤,请出一份判决书
判决书
案件当事人:
原告:李四
被告:王老五
一、案件事实
原告李四指控被告王老五开车加塞,导致其车辆受损,并且在冲突中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殴打,造成原告轻伤。原告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车辆维修费用清单、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并主张系原告先动手。
二、责任认定
经过调查取证,法院认定被告王老五在驾驶过程中强行插入车道,违反了交通规则,对原告的车辆造成了损坏。此外,在冲突中,被告王老五对原告进行了殴打,导致原告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王老五对原告的损失负有全部责任。
三、损失认定
1. 车辆维修费用:根据提供的维修费用清单,认定损失金额为人民币XXX元。
2.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认定医疗费用为人民币YYY元。
3. 其他合理支出: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为人民币ZZZ元。
四、赔偿方式
被告王老五需向原告李四支付上述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赔偿方式如下:
1. 车辆维修费用: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XXX元给原告。
2. 医疗费用:被告需在原告治疗结束后三十日内支付人民币YYY元给原告。
3. 其他合理支出: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ZZZ元给原告。
五、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额承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
六、判决效力
本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日期】
书记员:【书记员姓名】
[本文内容由AI总有法的法海生成,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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