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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员工A操作销售订单,并发出指令,让工厂打印了侵权的...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406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1、由员工A操作销售订单,并发出指令,让工厂打印了侵权的商标用于发货,但员工A在操作前不知道该商标涉及侵权;
2、在员工A接手工作之前已经存在过该商标侵权的纠纷案件,因为涉案金额小,前员工早已离职,无从取证,问法人也说不知情。
请问这种情况是公司法人责任大,还是员工A的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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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ke

发表于 2023-7-28 15: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首先,员工A的行为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根据上述案情描述,该员工在操作前对于商标涉及侵权的情况不知情,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对该员工进行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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