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登记在丈夫一方名下,未经对方同意,股权转让有效吗
公司合伙
419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权登记在丈夫一方名下,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该股权转让有效吗? |
|
|
|
|
|
|
cn521
发表于 2023-7-28 15: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股权转让有效。股权转让受公司法规定约束,公司法中提到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并非必须征得其配偶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股权,另一方虽享有该股权的分红、转让价款等财产性收益的共有权,但并不享有该股份的处分权能。转让在内的股权各项全能应由股东本人行使,配偶一方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因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无效。
但该股权转让所得额应该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妻一方有权要求享有获得一半金额的权力。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