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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单位欠款超过三年的,法律上支持诉讼吗?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389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单位与单位欠款超过三年的,法律上支持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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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syzh03

发表于 2023-7-28 15: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均未像债务人主张债权,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欠款超过三年,则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总长时间可以超过三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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