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回答

0收藏

请张律师解答(张忠律师已于3楼解答)

法律求助 法律求助 433 人阅读 | 7 人回复 | 2023-08-01

我与男友在去年8月份买的房子,首付是男方家付得,合同上写的是我们俩的名字,贷款也是用我的名字在信用社贷的,我们在11月份领的结婚证,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应该快办下来了。房子也快装修好了,是男方家装修的。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离婚的话,房产问题需要怎么解决,如果男方要房子的话,那么贷款问题怎么办?
分享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答|共 7 个

wushuhong

发表于 2023-8-1 0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结婚``就想到离婚的事了,你想的也太多了吧,给你老公知道 了恐怕不好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爱你的人是我

发表于 2023-8-1 00: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你老公,房产证绝对不写你的名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sdjkl

发表于 2023-8-1 00: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东方无翼

发表于 2023-8-1 00: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雨绸缪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ttribt

发表于 2023-8-1 00: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一人一半吧  参与还款的在进行补偿吧  张忠律师的回答是专业术语  看不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侧面

发表于 2023-8-1 00: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忠律师的回答是专业术语  看不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dwdwdwd

发表于 2023-8-1 00: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让你打他电话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22 积分
18 主题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