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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

法律求助 法律求助 451 人阅读 | 6 人回复 | 2023-08-01

请问在公司上班,签了合同,附有工伤条例.......晚上陪客户吃饭,喝了点酒,回家路上摔跤留疤至今一年多,属不属于工伤?医药费是不是由公司出?(现在已辞职,公司当时称保险局不给报销,拒付医药费等损失费用),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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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6 个

hslxwu

发表于 2023-8-1 00: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你这个事情发生已经一年多了,
所以说,无论你此事是否属于工伤,都已经无法按照工伤程序进行了。
如果你是受公司领导的指示陪客户的,那么,建议你按照雇员损害赔偿提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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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哥

发表于 2023-8-1 00: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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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遥

发表于 2023-8-1 00: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摔跤找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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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

发表于 2023-8-1 0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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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骆驼

发表于 2023-8-1 00: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上班都没有签过合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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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s397715

发表于 2023-8-1 0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怪自己倒霉遇到那种老板....只能冷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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