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时能否索回所赠财物,竟是这一线之差! 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暨重大疑难案件论证中心秘书长、婚姻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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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 难题笔者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男方称其与某一女子相恋,恋爱期间送了女友不少财物,甚至赠送豪车或房子,可是现在女友说要分手,男方问能否要求之前所赠送的财产。为了更加形象地回答这个问题,引述两个案例。
案例一:六旬老人恋上足疗女卖房赠奔驰后遭对方提分手
曹某今年61岁,是张家港市某乡镇企业的退休职工,七年前与妻子离婚后独自居住在市区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内,生活也算安宁。但自从前年年底结识足疗女洪某后,他的晚年生活顿起波澜。
2011年10月,曹某在市区某足疗店认识了26岁的洪某,孤独的他很快被温柔美貌的洪某吸引,双方不久就开始交往并同居。2012年4月,沉醉在温柔乡的曹某将自己仅有的小屋出售后,为洪某购买了一辆奔驰C200型轿车,并又花了3.8万元交纳了税款、保险和装潢。曹某将车辆登记为洪某所有。
令曹某未想到的是,购车仅过一个礼拜,洪某即驾驶该车离开张家港,并提出与曹某分手。曹某十分惊慌,向公安报警。洪某回称,双方是情人关系分手,轿车是自愿赠与。双方纠纷无法解决。曹某陷入绝望,起诉要求洪某返还车辆。
法院认为,曹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车辆给洪某的,是附条件的赠与。洪某拒绝与曹某结婚,赠与的条件未成就,应与返还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