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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个司法人员阅读《错案》,就少一分铸成错案的风险

法律求助 法律求助 716 人阅读 | 2 人回复 |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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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 01: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1.

《错案》中令我最震撼的一段话:“请不要以为您是一位行为端庄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与当地的法官打交道。实际上,即使最诚实、最受尊重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者。



2.

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儿童的证言至关重要。但是儿童证人的可靠性到底有多大?《错案》中引用了一位上诉法院院长的话:“说孩童口里无诈言,往往是说他们能当众透露一些父母不爱讲的生活琐事。但是要知道,孩子们撒谎像喘气儿一样自然。”对此您怎么看?



3.

拉隆希尔事件说明,一个最后被证实是精神不正常的女被害人,并不巧妙的构陷,不仅迷惑了陪审团的眼睛,还蒙蔽了法官的理性。另一个启示是,对于强奸案中的智残被害人,在审查时要格外注意,除了要审查她的性防卫能力外,还应审查她是否患有癫痫之类的疾病,这种病人往往爱搞假控告。


4.


任何一个看似蹊跷的、不可思议的案件的背后,都必然隐藏着合理的理由,只不过这种合理性被客观或人为因素所掩盖或蒙蔽。因此,检察官和法官要相信自己的直觉,并运用司法的权力努力去排除合理的怀疑。




5.

原以为“疑罪从轻”是中国司法实践的特色,未曾想《错案》呈现给我们若干起“疑案从轻”的判例,而这些案件发生在上世纪的法国。一起经陪审团审理的案件,由于在故意杀人、过失杀人还是意外事件的定性上存有疑问,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拘役。


6.

对于久侦不破的案件,倘若舆论已经为之鼓噪,那么警察是多么希望嫌疑人自首!但是,请不要轻信自首者的供述。


7.

当虚假供述越来越接近侦查人员所期待的事实时,一定是讯问环节出了问题。因此,对第一次供述的审查应格外重视。如果之后的几次供述一次比一次更加清晰,这未必是件好事。许多逼供、诱供、指供的案件就是这样造就的。

8.

尽管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很低,通常公诉人也不太将无罪辩护当回事儿。但是,如果公诉人养成轻视无罪辩护的思维习惯,那么,这将很可能导致错误的起诉,甚至误导法官,最终酿成错案。

9.

一个疑难案件的庭审过程往往是冗长的……在这样的庭审中,唯一不会打瞌睡恐怕就是辩护律师了,因为他要从公诉人、法官、被告人、证人的只言片语中捕捉和判断有利于被告人的任何信息。


10.

基于侦查一体的“包容性”,检察官对于嫌疑人有关被刑讯等非法侦查的申诉往往采取怀疑的态度,甚至武断地认为嫌疑人在狡辩。若如此,非法证据审查便在嫌疑人的沉默中流于形式。 切记,嫌疑人很在意你对他的申诉的态度和语气。


11.

正常人总是趋利避害的,嫌疑人为什么会做违心的供述?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

12.

在法庭上审视问题和在实际生活中审视问题往往是不一样的。那么,检察官在办案中是否也会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心生厌恶怜悯呢?这是不是表明公正的心发生了摇摆呢?


13.

如果说被告人会把司法机关引入歧途,那么,证人有意无意地使法庭受骗,则是经常有的。法官的认真在于,对有疑问的证人穷追不舍地盘问,就如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样,最终使假证人现出了原形,从而发现了案件的真相。从这一点上看,检察官仅对证人证言进行书面审查是很不够的。


14.

“现场复演”“侦查实验”这种方式,在排除伪证方面往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我们的侦查活动中,这种情况往往很少,甚至连“工作说明”都没有。

15.

没有无缘无故的伪证。


16.

辨认的错误率是很高的。对嫌疑人的辨认应该是立体的,包括容貌、体形、穿着、口音,甚至气味等。但是我们绝大部分案件的辨认是照片辨认,并且缺少类似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制,这是一件很不规范同时也是很不牢靠的事儿。


17.

媒体对案件细节的披露,对证人的影响非常大,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18.

要特别担心这样的情况,有的证人在相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又轻易地“认出”了他们实际上只见过一次面的人。

19.

“鉴定错了,裁判就会发生错误,这是肯定无疑的。”要求办案的检察官和法官像专家一样审查鉴定的科学性显然是苛刻的。但对于鉴定的审查,我们却缺乏应有的警觉、足够的重视和质疑的习惯,而往往以外行者对专家的那种虔诚直接使用“鉴定结论”,无疑,这为错案埋下了伏笔。


20.

一些不称职的鉴定人却总是倾向于对自己的鉴定结论表现的特别肯定,这是一种独特的、通常是无意识的自卫反映。因此,不能忽视鉴定人的心理状态对鉴定的影响。如果第一次鉴定的客观失误是可以容许的,那么第二次、第三次明知错误而不承认,就是不可饶恕的甚至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有的鉴定越精确约准确,比如DNA鉴定。但是,有的鉴定越精确约不准确,如仅通过被害者身体表面的弹孔(伤口)确定射击距离在五十公分左右。因为虽然子弹在距离枪口五十米距离和刚离开枪膛的能量不一样,但是这种能量在七十公分、一百一十公分以至三米之间是没有多大变化的。

22.

经验常识的判断遇到例外情形就大错特错了!有时候嫌疑人的辩解给人感觉是无稽之谈,但不要轻易地以“狡辩”之名拒绝审查,不妨假定他所说的都是真实的,那么与常识相悖的原因是什么呢?

23.

我们不应该把已经掌握的罪证放在天平这一端,而把可疑的材料放在天平那一端,然后把其中较重的一端当作结论。”显然,如果这样的话,天平是倾斜的。公正有有如硬币的两面,一面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另一面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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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隐

发表于 2023-8-1 01: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错案》是一部不错的司法读本,它向我们呈现的不是阳春白雪式的“正当程序”神话,而是一个相对发达的法治国家里充满负面晦暗色彩的司法史。


该书由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根据自身的法律认知和职业经验写成,很生动,也很恐怖,活画出一柄双刃的司法利剑,既护人,也伤人。


这些伤害往往是一些误伤,是司法程序环节各种参与者互动博弈的结果,其中的原告、被告、证人、鉴定人、陪审团、检察官、法官乃至于各种与上述角色相关联的政治与社会势力均可能构成误伤的来源。


从制度上讲,法兰西的诉讼程序是比较完备的,但是法律无法穷尽所有的情形和判断,法官存在太多的“判断余地”去决定证据的解释、事实的重构和法律的运用,其中的道德动机与民意压力也不可避免地从主客观不同层面对司法裁决构成扭曲。


在该书列举的诸多案件中,大奸大恶的警察、陪审员与法官很少,但错误还是频频发生。作者分门别类地通过具体案件来解释错误的成因与类型,对司法误伤进行过程化还原。这种还原非常残酷,再现了一个完备法典体系下的司法不确定性,揭开了各种人性与社会风险在司法程序中的渗透与叠加,引发人们关于法治风险性的深刻理解与反思。


法官的道德直觉

在引发司法误伤的诸多原因中,法官的道德直觉不容忽视。在拉隆希尔案中,法官面对两种形象:一边是纯真高贵的少女,另一边是风流不羁的青年军官。少女的纯真使其指控和证据变得不可置疑,法官们的道德直觉被充分调动起来。这种形象落差使得司法的天平天然地倾向于少女一边。


与拉隆希尔案类似的案件有很多,比如乱伦案——法官们在道德上无法说服自己去怀疑纯真的女孩在说谎,于是错误酿成。


法律所预设的法官形象是头戴假发、手执法典、冷酷无情的。司法史上也确实出现过为了区隔法官与当事人而进行的各种司法神秘化的改革,然而法官终究是肉骨凡胎,有儿有女,食人间烟火,在司法推理中不可能完全避免道德直觉的干扰。再精密的法典也不可能使法官成为司法的“自动售卖机”。


作者在这里并没有给出根绝此种道德直觉的具体方法,而只是从司法经验的角度提醒法官对于这种“形象落差”条件下的司法案件要格外小心,避免司法的理性思维遭到道德直觉不经意间的误导。然而,这也只能是一种建议。


社会动员与及时纠错

作者对德莱福斯案着墨甚多,因为该案非常典型,富集了司法误伤的多重因素。首先是诬告人的连续陷害和隐瞒真相,这使得被告人横遭徒刑;其次是政治意识形态的干扰,比如被告人的犹太人身份导致其不利处境;再次是不可靠的笔迹鉴定及鉴定人的职业自私,这导致本案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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