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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员收到艳照

法治纵论 法治纵论 534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3-08-09

  受贪官大多数有生活作风问题的启发,范某伙同3人多次从互联网上获取全国各地部分党政领导人的照片和个人资料,同时下载了一些女子裸照。通过PS合成这些领导人和裸体女子在一起的色情照片,然后将照片寄送给4名不同地方的领导,勒索5000~2万元不等。信中大意是“其掌握了当事人的生活作风问题”,要求当事人以钱赎照片,并将款项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否则将把照片向社会散发和向纪委等有关部门举报,使当事人身败名裂。(2010年4月5日南方都市报)


  印象中这样的新闻似乎并不少见,特别是自有数码相机并PS技术为普通民众所掌握后。


  其实,在使用传统胶卷照片时,也有类似案件发生。我老家曾经有干部收到过这样的信件,大意是“曾在某某地当过小姐的小丽,因年长色衰,金盆洗手,从良后因生育一子患有先天疾病,需巨款救治,不得已想起了曾经有一夜春风之缘的大哥你,于是需要巨款相助。如若不然,有你好看”。


  我们看出,犯罪分子总是在掌握最新技术前沿并将之应用于自己的实践中。但编造故事的语言能力正如我们今日国人的书写能力一样,呈现下降趋势。


  面对这样的敲诈勒索信件,我们的官员应该如何应对?


  答案一:报案。


  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按上述新闻所说,其中“3名当事人因无作风问题,不受勒索,并据此报案”。


  我们发现了3名守法的好公民,好官员。


  事实上,我们的这种结论可能早了点。


  敲诈勒索是结果犯、数额犯,一般只有敲诈既遂且达一定数额标准才能构成立案标准。因此,一般人,如果靠火眼金精识破了骗局,没有让骗子成功,这样的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予以受理的。


  当然,你上当了,公安立了案,破案也是麻烦事。


  相信有过报警经历的人,有切身体会。我就不浪费笔墨了。


  答案二:按要求汇款。


  按上述新闻所说,只有“一官员上了钩。为了息事宁人将2万元汇到了范某指定的账户”。


  网上没有说明该官员受骗原因,但结合前文中“其中3名当事人因无作风问题,不受勒索,并据此报案”而言,该官员似乎是“有作风问题”。不知道警方有无确凿证据证实。我相信许多网民也持此观点。因为理由倒也简单,“如果不是腚上有屎,怎么会给人家汇款”?其实,不一定如此。要不的话,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或冤假错案就没有可能存在(具体我后面详述)。


  答案三:置之不理。


  自己作风正派,又相信对方是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相信大多数人的选择就是顺手就信放到碎纸机里。现在的骗子太多,就官员的素质而言,识破骗局似乎不会太难,因此就不理会了事。


  答案四:汇款,因为“不做亏心事,也怕鬼敲门”。


  这与答案二相似,仍然是汇款了事。但为何我将之区分出来,因为答案二是以“作风不正”为前提,而答案四前提是“作风正派”。


  作风正派还受敲诈勒索?当然也可能,就像女研究生能够被两个文盲农妇拐骗到山西农村给人当媳妇一样。受骗人有什么过错?这世界上的骗子在骗人方面智商并不低,而对一般来说,你的文凭只能证明你在某个方面具有专业素质,在骗商方面你可能远远不了骗子。


  某地官员张某某汇出2万元,他称“称不想被事情影响,不想为辩驳而影响工作”。如果排除一些因素,我相信在时下中国有一定合理性。


  因为就是“不做亏心事,也怕鬼敲门”。


  你收到了一封艳照信,即便你是官员,你有什么办法?你在明处,你是官员,你的隐私权利受限。但恶人在坏处呀。


  你相信领导,于是告诉上级领导,领导可能会相信你,但领导也会思量,“怎么这种信不寄给别人,就寄给他呀?”是不是这小子真的做过这事?


  大家知道,中国最大的法不是宪法,而是领导对你的看法。领导对你有了看法 ,你就没有了办法。


  你也不可能告诉同僚或下属,因为他们也会这样想。


  你更不可能告诉家属。因为如果太太知道这事了,相信比领导者还会深究,你后院失火,这样的日子你就不用想平静了。


  你去找公安,前面说过人家不一定受理。而且,你是头面人物,人家公安也难免像其他人一样想你。因为公安也是人,也有人之常情。


  你又怕他有一日闹上门来,你更说不清。于是破财免灾,你就汇款了,因为名誉比钱财更重要。当然,款汇出了,你还有麻烦,犯罪团伙被抓了,你要当证人,而且公众都相信你一定“作风不正派”。


  2009年4月至6月期间,孙某携带螺丝刀、手电筒、水笔、瑞士军刀等作案工具,频繁盗窃停放在郑州市居民小区内或都市村庄的轿车车牌,将写有联系方式的纸条粘贴在车玻璃上,以先给钱款后告知车牌藏匿地点为要挟,向受害车主索要钱财,价格在50元至200元不等。仅2个月时间,孙某就盗取车牌19副,敲诈得逞10余次共计2000余元。2009年6月25日,孙某故伎重演,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10年4月4日检察日报)


  大家都知道,这种被勒索的行为是犯罪(有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三种罪名之争)。我们姑且不论,我们来分析,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会给钱取牌?


  难道说他们都有把柄在嫌疑人手里?


  2010年3月,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著文称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汪晖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存在抄袭。现在抄袭与否未有定论,但有人对王彬彬的动机提出质疑,“派系之争”、“骂名人以扬名”之说。于是王彬彬博客a>里的一句辩词:“有人把一个小偷扭送到派出所,你不去审小偷,反而问我扭送的动机,这叫什么道理?”让人忍俊不禁。因为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你不考虑不行。


  当然,有人对我的观点不赞同,认为我是给官员解脱。


  哈哈,如果我给官员“擦鞋”,他们给我什么好处?前些天,我写了点东西,有网友称我为“五毛党”。我回复说,你给我呀?五角钱不多,但积腋成裘。千万别乱给人扣帽子,这在反右和文革中是有血的教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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