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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中国移动:哥差的不是钱,是权利

法治纵论 法治纵论 599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3-08-09

  “我差的不是钱,是权利;我要的不是钱,是权利。”3月26日,李绍章对记者说。此前3月15日,上海政法学院教师李绍章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这是他五个月来第三次起诉中国移动,诉由是“侵害公民的通信秘密和消费者的隐私权”。

  <strong>短信群发被阻STRONG>

  “初次发送尝试失败。”2009年11月26日,西方的“感恩节”,李绍章给同事朋友群发了一百条短信,发送成功;第二次,仍然一百条,手机屏幕上显示了上述的字幕。“我开始以为是信息流量过大导致信道堵塞,于是等了好久并关机反复尝试,但仍然无法成功发送。此后,我又以非群发方式发送个别短信,并为手机额外充值100元,结果依旧发送失败。”

  



  百思不得其解的李绍章于次日下午拨打了中国移动的查询电话10086,对方的回复是“因短信发送存在异常而关闭了发送功能”。“我就问他们异常在哪里,他们说不清楚,并建议我去投诉部门。”而之后投诉部门的答复让李绍章觉得更为蹊跷。“他们说不是移动公司有意为之,而是有关部门下达了指令,可是至于是哪个部门责令的,他们却反复不肯告知。”

  和李绍章有过同样遭遇的还有他的同事卢女士,圣诞节发送祝福短信同样被拒,第二天,这位孕妇挺着大肚子去移动营业厅申请重新开通。

  12月8日,李绍章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在诉状中,李绍章认为中国移动“明显违反了双方早已形成的电信服务合同,极度干扰了我正常的短信生活和通信自由,严重侵害了我正常享受短信服务的权利和作为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

  记者在中国联通的官方网站上发现了一条名为“中国联通、电信、移动联合签署企业网间垃圾短信联动框架协议”的新闻。这则新闻的发布时间显示为“2009-4-10”,正文中提到这个框架协议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垃圾短信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约定了运营商协作处理网间垃圾短信用户投诉的时限、标准和责任划分”。中国联通将推出“短信防火墙”和“基于用户手机侧的反垃圾短信软件”等产品,便利用户自助设置反垃圾短信措施。

  从这则新闻不难推断,李绍章等人正是中了“垃圾防火墙”的招。

  可是李绍章就纳闷了:“群发的祝福短信怎么就成了垃圾短信,垃圾短信的评判标准又是什么呢?”中国移动方面回复称,垃圾短信判断标准有二,一是内容垃圾,二是流量过大、过频。

  对此李绍章不以为然:前者的判断依靠“敏感字符”,后者则依靠“群发数量”或“短时流量”。两个判断都有问题,前者所谓的“敏感字符”在服务商那里是完全保密;后者则不加区分,凡是群发、大流量、高频率一概封杀。显然,这都是很容易侵犯客户权利的手段,从而导致真正的垃圾短信满天飞,但祝福短信却“一发就关”。那么,垃圾短信治理中如何做到规范性和法治化?

  <strong>三诉中移动STRONG>

  让李绍章感到“震惊”的是,12月24日,他拨打10086开通刚被锁闭的短信功能,与工作人员沟通时,对方透露“查询过其短信内容”并认定“内容合法”。而接下来的事情让李更加“不能接受”,1月3日,据李绍章称,他只“发了一条短信”,手机却在下午5时04分被关停短信功能。他反复拨打10086数十次,对方给了九个版本的答复——服从上级指令, 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接有关部门通知, 短信异常, 垃圾短信处理, 短时间流量太大,发送过于频繁,有朋友举报,不愿意收到其短信, 上海世博会期间为配合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工作,整治垃圾短信。含混不清的回复终于“惹毛”了李绍章,1月4日,李第二次将中国移动诉上法庭。

  之后的事态发展更为戏剧化,从1月4日到1月7日,李的手机基本上“每天被锁闭一次”,而其间他每次发送的短信数量不过数十条,“也绝没有任何所谓的敏感词”。3月2日,此案第二次开庭,而就在此前几天,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市场部的周先生和王小姐以提供“用户VIP体验”为名多次要求拜访李绍章,而李均以“拜访时间暧昧”为由拒绝。

  两次开庭审理至今未下判决,3月15日,李绍章第三次提起了诉讼,这一次他决心“非告不可,不管输赢,告了再说”。让李绍章“失望”的是,距离他提交诉状已经一周有余,立案审查期已过,法院方面仍然“没有动静”。

  <strong>“我差的不是钱,是权利”STRONG>

  《方圆》:三次诉讼,标的仅为一元,这一元官司打的是什么?

  李绍章:我差的不是钱,是权利;我要的不是钱,是权利。

  我要求中国移动赔我一块钱,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但是,当我通过行使神圣的诉权、向人民的法院递交诉状的时候,我已不是马路上披着毯子、端着盘子向行人哭求一颗硬币的乞丐,也不是公交车上专盯他人背包、趁机划破偷走钱袋的扒手,而是一个为权利的神圣而斗争的中国公民,一个为捍卫法律的尊严而挣扎的法律之子。正如莎士比亚名著《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当他发出“一磅肉”的呐喊声之时,他已经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犹太人,而是凛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权利与威尼斯法律成为一体。他的权利消灭之时,威尼斯的法律也归于消灭!

  《方圆》:能否感觉到周围的压力?

  李绍章:我觉得没有任何压力,身边有许多朋友在支持我,张进德是最突出的一个。(注:张进德是李绍章的老乡校友同事兼好友, 自2006年李绍章决定起诉铁道部“同价不同票”起,张进德便成了李打公益诉讼的“战斗共同体”。)

  学法、教法、传法、用法这么多年,我原本满怀对司法的信任,确信人民司法为人民,但当多少人告状无门、诉求无路的事实越来越多地摆在我面前时,当我作为一名法学科班生、法学院专职教师、青年法律学者的法律人身份,亲身作为原告投身司法实践时,看到的结果却不是那般美好。因此,除非迫不得已,我是不可能走司法救济之路,指望人民法院拯救我的权利的,我也只是“尝试着”起诉中国移动。

  《方圆》:有人认为你频频起诉是在自我炒作,哗众取宠,你怎么看?

  李绍章:现实社会中,不排除确有人在“炒”在“作”,也不否认存在诉权滥用的事实。但就我对中国移动的尝试性起诉而言,最初完全可以直接选择诉讼方式,一纸诉状法院见。但我知道如今不仅执行难,对普通百姓来说,起诉也不易。

  我曾努力过用尽非诉讼解决途径,先向移动公司反复问询并多次与其协商,但这些都不能满足我的知情权,反而越问越玄,越不知情,陷入了更多的迷惑;后来向上海市消协投诉,尽管受理并答应在五至二十个工作日答复,但至今早已逾期,仍未收到任何回音,估计又惨遭不幸,早已成了“死投诉”。碰尽了非讼解决的壁,让我不得不硬着头皮去麻烦人民法院,走传说中所谓的“最后救济途径”——司法救济。我认为,这显然不是存心浪费司法资源,反而非常“节能减排”,是硬着头皮红着脸、摸着心窝壮着胆,很不好意思地走进人民法院大门的,哪还会寻思着去“作秀”?



  《方圆》:如果法院最终不立案,或者判决你败诉,下一步还会继续告下去吗?

  李绍章:我认为,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现行规定来看,这个案子不可能不立案,不立案就意味着违反宪法和法律,事实上立案审查期早已届满,但法院至今没有立案,违法事实已经成立。

  其次,从本案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如果法院真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案的话,我也不会败诉,我相信法院也不会判决我败诉。当然,万一出现败诉结果,法律早已赋予我上诉的权利,只要我对我国法律和司法的信赖不发生改变,我就会继续沿着我的维权之路走下去。

  《方圆》:也就是你对结果还是有一个好的期待?

  李绍章:其实,在过程和结果之间让我选择的话,我更重视诉讼的过程本身,也就是说,在维权诉讼的过程中,一方面让我对维权的现实环境以及司法的现状有了更进一步的体验,另一方面通过媒体的关注,可以对更多的消费者以及公民产生积极的影响,期待法治社会更多地造福人间,让每一个人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当然,我也很看重官司的结果,一份好的司法结果无疑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的司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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