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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必须要通话记录吗?可以不提供吗?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741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7

工伤死亡认定必须要通话记录吗?可以不提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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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7 2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死亡的认定不一定需要通话记录,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话记录只是可以作为证明的一项材料。但只要满足工伤死亡的认定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工亡认定的条件
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二、工亡认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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