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合同不让我们写日期,一年了合同又不发放给员...
合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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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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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合同不让我们写日期,一年了合同又不发放给员工,这合同合法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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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骆驼
发表于 2023-7-28 15: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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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可见,用人单位未经许可,订立劳务合同是违法的;即使有许可,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也是违法的。违法的劳务合同是无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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