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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物流公司购车,已交部分定金,物流公司承诺在约定...

合同相关 合同相关 377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通过物流公司购车,已交部分定金,物流公司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办好车辆全部手续,未处理好就退钱;现在期限已过还没能如期提车,要求物流公司退钱,但对方不退,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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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刚

发表于 2023-7-28 15: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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