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之后剩余款项分期6个月付清合同怎么约束?
合同相关
559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
房屋买卖过户之后剩余款项分期6个月付清合同怎么约束? |
|
|
|
|
|
|
1qaz
发表于 2023-7-28 15: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为了让房屋购买者能够将剩余的房屋购房款在6个月内付清,建议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并作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 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