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已经开庭一次,我们需要去法院领取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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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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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已经开庭一次,我们需要去法院领取什么材料?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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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aole
发表于 2023-7-28 16: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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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
1、已经开庭并且已经判决,需要按照法院要求领取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
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已经开庭,但还未作出生效判决的,针对第一次开庭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继续搜寻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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