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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前夫还可以问妻子要孩子的抚...

离婚继承 离婚继承 445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7

经过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前夫还可以问妻子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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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hssjw

发表于 2023-7-27 19: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四、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五、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六、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七、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九、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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