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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给骗子转款,我这个月人在南宁,并在南宁报案...

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 352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我在武汉给骗子转款,我这个月人在南宁,并在南宁报案后派出所也把骗子也找到了,又因是在武汉转的款,所以南宁不立案,但现在人已经面对面了,却让回武汉立案,这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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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ji

发表于 2023-7-28 16: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对南宁公安的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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