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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中的维修责任是谁的?

法律求助 法律求助 652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8-01

一朋友在本县城关租了新马路沿街有两间门面、后面有一间宿舍,县房屋渗漏,房东不管,合同上没有写明谁维修,请问律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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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516

发表于 2023-8-1 01: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房屋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往往不明确,也容易产生争执。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施修缮的义务,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以上是宣一律师事务所王明水律师给予的解答,因不能当面询问,解答不一定全面。如有必要,你可到安徽宣一律师事务所向王明水律师当面咨询(地址:郎川大道郎川新苑市场监督管理局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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