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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缴纳或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像人民法院...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384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7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或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像人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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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qiren

发表于 2023-7-27 19: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不可以,员工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而是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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