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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买卖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合同相关 合同相关 405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留置买卖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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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ll

发表于 2023-7-28 15: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解答】
1、留置权的定义: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里的一种类型,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但如果是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某些动产不能留置,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动产留置和优先受偿的权力。
2、合同涉及留置权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留置权,债权人是不可以行使留置权也不享有留置权。但民法典中有规定以下合同类型享有留置权: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财产租赁合同;
(5)运输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3、合同留置权的案例:
A把车放到B这里维修,修好后,但A拖延或拒绝向B支付维修费,而被维修的车在B里,那B对该车享有留置权,有权对留置财产(车)变现所得价款优先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 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四十七 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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