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A自愿转让股权给另股东B,股东A有权提出收认缴...
公司合伙
349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
公司股东A自愿转让股权给另股东B,股东A有权提出收认缴出资额的资金吗? |
|
|
|
|
|
|
chenyumai
发表于 2023-7-28 15: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