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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过本人同意使用个人信息担任公司办税人,我删...

公司合伙 公司合伙 598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公司未经过本人同意使用个人信息担任公司办税人,我删除公司申报记录触犯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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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chuanhao

发表于 2023-7-28 15: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不违法,公司侵犯您的个人隐私,您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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