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一直未履行,公司经营不善是否还有继续履行的...
公司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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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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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直未履行,公司经营不善是否还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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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ell
发表于 2023-7-28 1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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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且股权受让方属于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你可以行驶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恢复履行能力但提供适当担保的,你方应当继续履行,但若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你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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