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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特定物品给别人担保,特定物品不存在了,我还承担...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376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我用特定物品给别人担保,特定物品不存在了,我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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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henxjiex

发表于 2023-7-28 15: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就算没有担保责任也会有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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