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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故对方全责后,车要从事故科提出来,要哪些手续?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318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7-28

出事故对方全责后,车要从事故科提出来,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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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henxjiex

发表于 2023-7-28 16: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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