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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法律求助 294 人阅读 | 7 人回复 | 2023-07-31

我家是在金丰房产这 就是交通局对面这排商品房 现在住了5年了  房子的问题是越来越多   譬如 下水道 经常堵塞  避雷针脱落  。。。现在 竟然 天花板开始“下雨”了 把我家壁橱里的衣服全部打湿 并且发霉了    我现在就想问下 这方面出现的问题 该找谁解决  房产开发商是 浙江的  现在也不知道在哪了  这也没物业管理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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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7 个

wushuhong

发表于 2023-7-31 23: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lz 不知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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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jian

发表于 2023-7-31 23: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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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d

发表于 2023-7-31 23: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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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521

发表于 2023-7-31 23: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原因、损失,起诉维修或支付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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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jswjq

发表于 2023-7-31 23: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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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kinger

发表于 2023-7-31 23: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方面我也想知道,不过不太懂,太专业了。好像房屋没大的质量问题,只好自己认倒霉了。花钱不多的情况下找人家也麻烦,还不知道你的购房合同是如何签的、内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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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ke

发表于 2023-7-31 23: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该条以商品房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为标准,将商品房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1.一般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所谓修复责任,是指商品房出卖人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瑕疵进行修理并达到质量要求的责任。该解释使用了“修复责任”这一概念,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的“保修责任”在内容上侧重点有所不同。“修复”一词重在强调修理的结果,“保修”一词强调了出卖人的作为义务—修理,对修理的结果似乎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关于保修期以及保修范围问题,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商品房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关于“最低保修期限”,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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