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是一部不错的司法读本,它向我们呈现的不是阳春白雪式的“正当程序”神话,而是一个相对发达的法治国家里充满负面晦暗色彩的司法史。
该书由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根据自身的法律认知和职业经验写成,很生动,也很恐怖,活画出一柄双刃的司法利剑,既护人,也伤人。
这些伤害往往是一些误伤,是司法程序环节各种参与者互动博弈的结果,其中的原告、被告、证人、鉴定人、陪审团、检察官、法官乃至于各种与上述角色相关联的政治与社会势力均可能构成误伤的来源。
从制度上讲,法兰西的诉讼程序是比较完备的,但是法律无法穷尽所有的情形和判断,法官存在太多的“判断余地”去决定证据的解释、事实的重构和法律的运用,其中的道德动机与民意压力也不可避免地从主客观不同层面对司法裁决构成扭曲。
在该书列举的诸多案件中,大奸大恶的警察、陪审员与法官很少,但错误还是频频发生。作者分门别类地通过具体案件来解释错误的成因与类型,对司法误伤进行过程化还原。这种还原非常残酷,再现了一个完备法典体系下的司法不确定性,揭开了各种人性与社会风险在司法程序中的渗透与叠加,引发人们关于法治风险性的深刻理解与反思。
法官的道德直觉
在引发司法误伤的诸多原因中,法官的道德直觉不容忽视。在拉隆希尔案中,法官面对两种形象:一边是纯真高贵的少女,另一边是风流不羁的青年军官。少女的纯真使其指控和证据变得不可置疑,法官们的道德直觉被充分调动起来。这种形象落差使得司法的天平天然地倾向于少女一边。
与拉隆希尔案类似的案件有很多,比如乱伦案——法官们在道德上无法说服自己去怀疑纯真的女孩在说谎,于是错误酿成。
法律所预设的法官形象是头戴假发、手执法典、冷酷无情的。司法史上也确实出现过为了区隔法官与当事人而进行的各种司法神秘化的改革,然而法官终究是肉骨凡胎,有儿有女,食人间烟火,在司法推理中不可能完全避免道德直觉的干扰。再精密的法典也不可能使法官成为司法的“自动售卖机”。
作者在这里并没有给出根绝此种道德直觉的具体方法,而只是从司法经验的角度提醒法官对于这种“形象落差”条件下的司法案件要格外小心,避免司法的理性思维遭到道德直觉不经意间的误导。然而,这也只能是一种建议。
社会动员与及时纠错
作者对德莱福斯案着墨甚多,因为该案非常典型,富集了司法误伤的多重因素。首先是诬告人的连续陷害和隐瞒真相,这使得被告人横遭徒刑;其次是政治意识形态的干扰,比如被告人的犹太人身份导致其不利处境;再次是不可靠的笔迹鉴定及鉴定人的职业自私,这导致本案的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