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第三批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01 施行日期: 2010.12.01 题 注 : (2010年12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规章目录 1.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2000年4月14日起施行) 2.重庆市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6.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7.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2:继续施行的规章目录 1.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2001年2月27日起施行) 3.重庆市教育督导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2001年2月27日起施行) 4.《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2001年3月19日起施行) 5.重庆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2001年7月10日起施行) 6.重庆市建设用地监管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2001年10月8日起施行) 7.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2001年10月26日起施行) 8.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2001年11月2日起施行) 9.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2001年12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