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6.04 施行日期: 2016.06.04 题 注 : (2016年5月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4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 号)要求,自 2016年2月1日起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废止的《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