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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外规章的通知

2023-8-7 02:46| 发布者: lnhssjw| 查看: 286| 评论: 0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外规章的通知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8.09.23施行日期: 1988.09.23题注: (1988年9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1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外规章的通知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8.09.23

施行日期: 1988.09.23

题     注 : (1988年9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1988〕131号发布)

全文

为了加快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对对外开放以来颁布的涉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来的第一批应予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五件,经省政府清理涉外法规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法制局逐件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废止(规章名称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搞好清理工作,保证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

附件:第一批应予废止的涉外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及日期 发文字号

1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 1985年6月28日苏政发〔1985〕

批转《出口商品外汇 省政府发布87号

留成办法》的通知的

实施意见

2 批转省计经委《关于 1986年5月13日苏政发〔1986〕

省统一组织、代理进 省政府发布74号

口主要物资的试行办

法》的通知

3 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建 1987年1月3日 苏政办发〔1987〕

设江苏省纺织品出口 省政府办公厅 2号

专厂意见的通知发布

4 转发省公安厅、省侨 1987年10月8日苏政办发〔1987〕

办关于“港澳游”审 省政府办公厅发118号

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 布

请示的通知

5 关于开展对外来料加 1987年11月28日苏政发〔1987〕

工装配业务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