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8.22 施行日期: 2014.08.22 题 注 : (2O14年8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其中:向贵安新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9项,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7项,向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2项,向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1 8项,向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6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新实施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新实施机关要主动衔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9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7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2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向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1 8项) 5.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6项)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9项)(GB/T 14308—2010)实施办法的┃省旅游局┃行政服务事项 ┃┃┃ 评定┃通知》(旅监管发(2010)234号) ┃ ┃ ┃┣━━━╋━━━━━━━╋━━━━━━━━━━━━━━━━━━━━╋━━━━━╋━━━━━━━━━━━┫┃┃移民后期扶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 ┃省水库和┃行政服务事项,该项为┃┃ 9 ┃项目的审批 ┃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生态移民┃“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 ┃ 局 ┃及项目的审批”的子项┃┗━━━┻━━━━━━━┻━━━━━━━━━━━━━━━━━━━━┻━━━━━┻━━━━━━━━━━━┛=tb1/> 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7项) 附件3: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2项) 附件4:省人民政府决定向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18项) 附件5: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6项) ┏━━━┳━━━━━━━┳━━━━━━━━━━━━━━━━━━━━┳━━━━━┳━━━━━━━━━━━┓ ┃┃┃ ┃原实施 ┃ ┃ ┃序号┃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 ┃ 备注┃ ┃┃┃ ┃机关 ┃ ┃ ┣━━━╋━━━━━━━╋━━━━━━━━━━━━━━━━━━━━╋━━━━━╋━━━━━━━━━━━┫ ┃┃┃ ┃ ┃该项为“省级单位、 ┃ ┃┃财政部负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央在黔单位会计人 ┃ ┃ 1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省财政厅┃员会计从业资格审┃ ┃┃┃ ┃ ┃批”的子项,由贵阳 ┃ ┃┃认定 ┃号) ┃ ┃ ┃ ┃┃┃ ┃ ┃综合保税区财政部门 ┃ ┃┃┃ ┃ ┃具体承办┃ ┣━━━╋━━━━━━━╋━━━━━━━━━━━━━━━━━━━━╋━━━━━╋━━━━━━━━━━━┫ ┃┃临时出国人员┃《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 ┃ ┃行政服务事项,由贵 ┃ ┃ 2 ┃┃ ┃省财政厅┃阳综合保税区财政部 ┃ ┃┃用汇核准┃作规程》(财预(2007)97号) ┃ ┃ ┃ ┃┃┃ ┃ ┃门具体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劳务派遣行政┃《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 ┃省人力资┃ ┃ ┃ 3 ┃许可 ┃会保障部令第19号)┃源社会保┃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障厅 ┃ ┃ ┃┃┃令第22号) ┃ ┃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 ┃ ┃ ┃┃┃ ┃ ┃此项为“房地产开发企┃ ┃┃房地产开发企┃第248号)┃省住房城┃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 ┃ ┃ 4 ┃业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乡建设厅┃批"的子项 ┃ ┃┃资质审批┃第77号)┃ ┃ ┃ ┃┃┃《贵州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权限内占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 ┃ ┃ ┃ ┃ 5 ┃者征用林地审┃院令第278号) ┃省林业厅┃ ┃ ┃┃核┃《贵州省森林条例》 ┃ ┃ ┃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 ┃ ┣━━━╋━━━━━━━╋━━━━━━━━━━━━━━━━━━━━╋━━━━━╋━━━━━━━━━━━┫ ┃┃权限内临时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 ┃ ┃ ┃ ┃ 6 ┃┃院令第278号) ┃省林业厅┃ ┃ ┃┃用林地审批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 ┃ ┗━━━┻━━━━━━━┻━━━━━━━━━━━━━━━━━━━━┻━━━━━┻━━━━━━━━━━━┛ =tb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