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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游管理规定

2023-8-7 09:29| 发布者: ahjswjq| 查看: 380| 评论: 0

摘要: 大连市旅游管理规定制定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4.05施行日期: 1998.04.05题注: (1998年4月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发72号发布)(编者注: ...

大连市旅游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4.05

施行日期: 1998.04.05

题     注 : (1998年4月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发[1998]72号发布)(编者注:本规定已被2007年12月1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本规定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要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谁投资谁受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业的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立项审批。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不得兴建宣扬迷信和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旅游景点。

第八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优质服务;

(三)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四)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不得强迫旅游者接受收费性服务项目;

(五)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旅游设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开办旅行社,必须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出让或转让。

第十条旅行社必须按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质量标准经营。未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公民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

第十一条新建涉外旅游饭店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立项。

旅游饭店从事涉外经营须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游饭店涉外营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导游业务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方可从事导游业务。

旅行社不得招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服务。

第十三条旅游涉外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星级饭店的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星级饭店必须按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广告宣传和招徕游客。

第十四条对旅游景区(点)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未经质量等级评定的,不得冒用等级称谓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被服务方式;

(三)合法权益受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补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起诉;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保护旅游资源和设施;

(四)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须出示合法证件,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大连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