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4.01 施行日期: 2004.04.01 题 注 : (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4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