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7.13施行日期: 2016.07.13题注: (2016年5月3日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7.13 施行日期: 2016.07.13 题 注 : (2016年5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届2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7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以下4件政府规章: 一、《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1992年12月2日穗府〔1992〕128号发布)。 二、《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1992年7月4日穗府〔1992〕64号发布)。 三、《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1994年5月6日穗府〔1994〕36号发布、2008年1月5日穗府令〔2008〕1号修改)。 四、《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2日穗府〔1996〕129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