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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

2023-8-7 12:35| 发布者: 火神| 查看: 330| 评论: 0

摘要: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26施行日期: 1997.12.26题注: (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全文1、将 ...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26

施行日期: 1997.12.26

题     注 : (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

全文

1、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