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6.20 施行日期: 2003.06.20 题 注 : (2003年6月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6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 全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5件规章: 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1993年7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 二、《海口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办法》(1993年7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三、《海口市禁毒办法》(1996年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四、《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1996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2000年1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修正); 五、《海口市土地管理规定》(1997年2月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