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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修正案

2023-8-7 13:50| 发布者: xingke| 查看: 146| 评论: 0

摘要: 《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修正案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26施行日期: 1997.12.26题注: (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全 ...

《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修正案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26

施行日期: 1997.12.26

题     注 : (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

全文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对十八周岁以上负有植树义务的公民,无故不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按照绿化费标准1至2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