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1.05 施行日期: 2007.12.30 题 注 : (2004年12月1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1月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含有行政许可规定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4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等10件政府规章,目录如下: ┌─┬──────────┬───────┬──────────────────┐ │序│ 规章名称 │ 发布日期 │ 废止理由 │ │号│ │ 及形式 │ │ ├─┼──────────┼───────┼──────────────────┤ │ │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1994年市人民政│主要内容已被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 │ │1 │理办法 │ 府令第1号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 │ │ │ │院令第405号)代替 │ ├─┼──────────┼───────┼──────────────────┤ │2 │南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1994年市人民政│主要内容已被2004年修订的《南宁市城市│ │ │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府令第3号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取代 │ ├─┼──────────┼───────┼──────────────────┤ │3 │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1995年市人民政│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 │ │例实施细则 │ 府令第8号 │ │ ├─┼──────────┼───────┼──────────────────┤ │4 │南宁市残疾人专用机动│1995年市人民政│主要内容已过时,不符合残疾人机动车的│ │ │车管理规定 │ 府令第13号 │管理现状 │ ├─┼──────────┼───────┼──────────────────┤ │ │南宁市餐馆、饮食店、│1995年市人民政│主要内容已被《南宁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 │5 │文体娱乐服务行业防治│ 府令第18号 │理办法》(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环境污染暂行管理办法│ │取代 │ ├─┼──────────┼───────┼──────────────────┤ │6 │南宁市外来劳务人员管│1996年市人民政│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理暂行规定 │ 府令第1号 │》规定不符 │ ├─┼──────────┼───────┼──────────────────┤ │7 │南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办│1996年市人民政│规范内容已过时 │ │ │法 │ 府令第3号 │ │ ├─┼──────────┼───────┼──────────────────┤ │8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1997年市人民政│国务院已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 │ │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 府令第11号 │,不再适用 │ ├─┼──────────┼───────┼──────────────────┤ │9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1999年市人民政│与2001年建设部修订的《城市房地产中介│ │ │机构管理规定 │ 府令第29号 │服务管理规定》相抵触 │ ├─┼──────────┼───────┼──────────────────┤ │10│南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2001年市人民政│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育管理暂行规定 │ 府令第5号 │》规定不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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