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全面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金陵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05.20 施行日期: 1985.06.01 题 注 : (1985年5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自1985年6月1日起施行) 全文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是贯彻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治理“脏、乱、差”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使这一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整洁、文明、优美的城市,市政府决定从六月一日起在我市全面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开展“金陵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 一、“门前三包”(包门前卫生、绿化、秩序)是全市人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机关、部队、厂矿、商店、学校等单位及居民户,都应同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搞好“门前三包”,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三包”任务。各级领导机关应在“门前三包”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是指沿街两侧的机关、部队、厂矿、商店、学校等单位和居民户,要负责搞好各自门前的卫生保洁、绿化和秩序(具体“三包”范围由街道办事处规定)。 包卫生保洁:即负责清扫门前垃圾和清除痰迹等污物,制止他人在门前乱吐、乱丢、乱倒,保持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的废物箱、护栏、阴井等设施的清洁卫生。 包绿化:即负责管理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清扫树圈草坪绿地,不许任何人破坏、占用公共绿地。 包秩序:即负责不在门前乱堆乱放物品、乱摆摊点、乱停放车辆、乱贴、乱挂;不出现有碍市容观瞻和交通的现象;不使用高音喇叭和高声播放音响。对他人在自己门前造成上述状况,或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应尽力劝阻,如不服管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门前三包”活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安排、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经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同辖区内单位、居民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认真监督实行,做到单位、地块、任务、人员、制度五落实。各区(县)、街道要逐步把沿主要干道的单位、住户组织起来,建立起责任段、责任组,开展创文明单位和创文明一条街活动。 四、“门前三包”的检查评比由区和街道分级组织。各区和街道分别吸收辖区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组成评比委员会。区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街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检查时作好记录,检查结束后评出先进和后进单位(居民户),张榜公布,并将评比牌(先进为红色、后进为蓝色)挂在被评出单位(居民户)门前。对挂蓝牌的要限期改进,直到验收合格才能取掉蓝牌。凡限期内未验收合格的,由区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区别情节给予通报罚款处理。 五、为推动“门前三包”活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政府决定同时开展以区(县)为基本单位的“金陵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并拨款十万元,作为竞赛奖金。评选的主要标准是:“门前三包”成效显著、市容卫生绿化好、市政设施维护好、交通秩序整顿好、监督管理执法好。今年九月,市政府在各区(县)、街道“门前三包”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组织一次互查、初评,年底进行总评。竞赛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此项竞赛活动以后将每年开展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