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成都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1.16 施行日期: 2007.11.16 题 注 : (2007年11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07年以前的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18件规章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未执行的23件规章宣布失效。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章(18件) ┌──┬────────────────┬───────┬─────────────────────┐ │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机关及日期│说明│ ├──┼────────────────┼───────┼─────────────────────┤ │ │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有专长人员│ 市政府 │1.人才管理体制已发生变化,该制度已被取消。│ │ 1│办企业的试行规定 │1986.12.12│2.规定中提倡机关团体专业人员带薪或停薪留职│ │ │││办企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冲突。 │ ├──┼────────────────┼───────┼─────────────────────┤ │ │││1.制定依据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 │ ││ 市政府 │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被废止。2.设置的吊销许│ │ 2│成都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987.12.4│可证、没收非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 │ │││罚法》的规定。3.现执行2002年发布的《中华人│ │ │││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 3│成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市政府 │与现执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 ││1989.10.30│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不符。 │ ├──┼────────────────┼───────┼─────────────────────┤ │ │││1.第7条第(三)项规定与《物权法》登记生效 │ │ │││主义的规定不符。2.第10条规定的典权,《物权│ │ │││法》并无此规定。3.第16条规定与《物权法》第│ │ ││ 市政府 │13条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内容冲│ │ 4│成都市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实施办法│1991.5.14│突。4.第13条规定的权属公告内容与建设部《城│ │ │││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公告内容不是│ │ │││必经程序不一致。5.第23条单位购私房经房管局│ │ │││审批内容超出行政管理职能。6.现执行建设部《│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 │││1.制定依据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已修改。2.第│ │ │││2、3、25条与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不符。3.第48条│ │ │成都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市政府 │与《物权法》冲突。4.现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 │ 5│让管理办法 │1992.1.3│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 │ │││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 │││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等文件。│ ├──┼────────────────┼───────┼─────────────────────┤ │ │││1.第5、6、7、11条与实际工作不符。2.第9条与│ │ │││《物权法》冲突。3.现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6│成都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市政府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施行细则 │1992.4.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等文件。 │ ├──┼────────────────┼───────┼─────────────────────┤ │ │││1.制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试行办│ │ 7│成都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 市政府 │法》已废止。2.现执行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 │ │暂行办法│1992.8.13│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 │ │││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 ││ 市政府 │1.有关固体废物的定义和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 │ 8│成都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3.4.1│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一致。2.现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明确取消了│ │ │成都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管理暂行办│ 市政府 │“文物监管物品”的概念。2.2004年市人大决定│ │ 9│法│1993.1 1.1│停止执行“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审批”等4项 │ │ │││行政许可事项。3.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 │││保护法》。│ ├──┼────────────────┼───────┼─────────────────────┤ │ │││1.现执行建设部57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 10 │成都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 市政府 │办法》。2.第29条规定典权与《物权法》冲突。│ │ │法│1994.2.21│3.第3条房屋产权定义带有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等 │ │ │││。 │ ├──┼────────────────┼───────┼─────────────────────┤ │ │││1.第6条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及物业管理企业的 │ │ │││选聘规定与《物权法》第81条、国务院《物业管│ │ │││理条例》的规定相抵触。2.第17条第(二)项规│ │ 11 │成都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 市政府 │定交纳的住宅小区专项管理费用与《成都市城市│ │ ││1995.8.17│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缴存比│ │ │││例、缴存主体等内容不一致。3.现执行国务院《│ │ │││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 │ │││理暂行办法》。 │ ├──┼────────────────┼───────┼─────────────────────┤ │ ││ 市政府 │1.管理体制发生变化。2.第13、17、18条审批事│ │ 12 │成都市府南河综合整治开发管理规定│1996.12.12│项的设立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3.现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 13 │关于加强成都市城市雕塑企业资质管│ 市政府 │与《行政许可法》冲突,国家目前未设定相关的│ │ │理工作意见 │1997.1.27│资质标准。│ ├──┼────────────────┼───────┼─────────────────────┤ │ │││对涉及企业收费监督管理应一视同仁,且目前涉│ │ │成都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监督管理│ 市政府 │企收费公示等制度已未区分内外资。对违法收费│ │ 14 │办法 │1997.9.23│行为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 │ │││定》执行。│ ├──┼────────────────┼───────┼─────────────────────┤ │ ││ 市政府 │第6条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 │ │ 15 │成都市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1998.5.4│的规定。现执行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规范管理│ │ │││工作的若干意见》。│ ├──┼────────────────┼───────┼─────────────────────┤ │ │││1.第2章“业主自治管理”规定与国务院《物业 │ │ │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 市政府 │管理条例》第2章“业主及业主大会”抵触。2. │ │ 16 │暂行规定│1998.5.15│第39条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定与《物权法》、国务│ │ │││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容抵触等。3.现执│ │ │││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 ├──┼────────────────┼───────┼─────────────────────┤ │ │成都市城建监察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 市政府 │现执行《成都市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 │ 17 │收缴分离暂行办法 │1998.9.21│施办法》。│ ├──┼────────────────┼───────┼─────────────────────┤ │ 18 │成都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现执行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 │ ││1998.11.1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二、宣布失效的规章(23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