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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

2023-8-7 20:55| 发布者: diyaxu88| 查看: 197| 评论: 0

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2.13施行日期: 1997.09.01题注: (1997年2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

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2.13

施行日期: 1997.09.01

题     注 : (1997年2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湘政发〔1997〕5号发布 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1992年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湘政发〔1992〕32号),征收工作进展顺利,有力地支持了石长铁路工程建设。征收期限原定到今年8月底止,但目前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仍然较大。为使该工程尽快建成投产,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997年9月1日起,在省内继续征收铁路建设费,将原征收期限延长到2002年8月31日。铁路建设基金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仍按湘政发〔1992〕32号文件执行。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