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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管理若干规定

2023-8-7 22:14| 发布者: dxl0812| 查看: 195| 评论: 0

摘要: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已废止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2.07施行日期: 2006.03.10题注: (2005年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 ...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管理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废止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2.07

施行日期: 2006.03.10

题     注 : (2005年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2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0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我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须加盖“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专用章”。

第三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专用章”由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省、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备案。

第五条省政府委托省、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空白文本由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第七条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专用章”管理制度。省、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规范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发放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管。

第八条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10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我省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