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2015年修正本)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9.30施行日期: 2013.01.15题注: (2013年1月15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2015年修正本)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9.30 施行日期: 2013.01.15 题 注 : (2013年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全文 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60项、备案18项,调整行政审批138项、备案29项,保留行政审批201项、备案67项。省或部委下放实施行政审批130项、备案5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行政审批15项、备案2项。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在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码、规范管理。凡未纳入此次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备案。凡新增、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公告,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4.省或部委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5.省或部委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 (图表略,见原文) 二、取消的非许可审批事项(44项) (图表略,见原文)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18项)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一、市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19项) (一)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图表略,见原文) (二)转移的非许可审批事项(9项) (图表略,见原文) (三)转移的备案事项(7项) (图表略,见原文) 二、市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94项) (一)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57项) (图表略,见原文) (二)下放的非许可审批事项(15项) (图表略,见原文) (三)下放的备案事项(22项) (图表略,见原文) 三、市政府决定由审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9项) (图表略,见原文) 四、市政府决定按程序转报的行政审批事项(45项)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55项) (图表略,见原文) 二、保留的非许可审批事项(46项) (图表略,见原文)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67项)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4:省或部委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一、省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7项) (图表略,见原文) 二、省下放实施的备案事项(5项) (图表略,见原文) 三、部委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5:省或部委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一、省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图表略,见原文) 二、部委委托管理的备案事项(2项) (图表略,见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