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制定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1.28 施行日期: 2004.07.01 题 注 : (2006年11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1月2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规范性文件: 1.昆明市公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80号 说明:部门职责分工已发生变化,且其中的管理要求已过时,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2.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274号 说明:已被2006年5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松花坝水库保护条例》代替。 3.昆明市粉尘危害分级监察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1]41号 说明:办法中的审批事项已被市政府第52号令停止执行,管理工作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 4.昆明市通邮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151号 说明:立法依据之一《云南省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已被废止,管理工作按照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执行。 5.昆明市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2]71号 说明:已被1999年4月2日施行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代替。 6.昆明市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2]128号 说明:已被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代替。 7.昆明市液化石油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3]4号 说明:立法依据发生变化,管理工作按照2002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2005年6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执行。 8.昆明市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3]86号 说明:已被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代替。 9.昆明市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5]42号 说明:有涉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容,规定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已被市政府第49号令取消。 10.昆明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5]34号 说明:办法中多项许可事项已被废止,管理工作按照1994年2月1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执行。 11.昆明市公共场所用字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6]87号 说明:已被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代替。 12.昆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7]85号 说明:已被国务院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代替。 13.昆明市拍卖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办[1998]79号 说明:办法中的许可事项已被市政府第52号令停止执行,管理工作按照1997年1月1日施行,并于2004年8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 14.昆明市旅游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77号 说明:有涉及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内容,办法中的许可事项已被市政府第52号令停止执行。 15.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通[1999]23号 说明:已被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代替。 16.昆明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说明:已被国土资源部1996年2月1日修订施行的《土地登记规则》和2003年4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代替。 17.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屠宰市场管理的意见 发文字号:昆政办[1999]32号 说明:已被2006年5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代替。 18.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规范有关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0]15号 说明:一些规定与上位法抵触,收费依据已被废止。 19.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通[2003]31号 说明:有涉及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内容,且已被昆政办[2006]64号文《昆明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暂行办法》代替。 20.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说明:已被2006年5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