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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屠

2023-8-8 00:10| 发布者: loveinter2003| 查看: 596| 评论: 0

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6.02施行日期: 2006.06.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6.02

施行日期: 2006.06.02

题     注 : (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6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 自2006年6月2日起施行)

全文

1995年7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的《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1995年6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的《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