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属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3.20 施行日期: 2003.03.20 题 注 : (2003年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3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 全文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对64个省属事业单位及厅局转实体单位的10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附件所列省属事业单位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省属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省属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 一、云南省档案局 1.云南省档案学会学术论文评选的认定 2.晋升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科技事业单位的审核,晋升国家二级和省级档案管理科技事业单位的审批 3.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目标达到国家二级、省级的审批 二、云南省教育厅所属的云南省电化教育馆 建立校园无线调频广播网的审核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所属的云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 设立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 四、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审查 五、云南省农业厅所属的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2.生产试养未经审定蚕种的审查 3.蚕种生产的省际间合作制种的审批 六、云南省农业厅所属的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 1.停止生产、推广省内畜禽品种的审批 2.省管畜禽人工授精人员的考核发证 七、云南省农业厅所属的云南省兽药监察所 兽药生产企业质量检验负责人任命和变更的备案 八、云南省卫生厅所属的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生定点配镜单位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