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8.06.11 施行日期: 1988.06.11 题 注 : (1988年6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全文 现将《关于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近来,省政府机关各部门贯彻中央提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推进城乡改革,组织实施“科教兴鲁”的战略方针,总的说决心是大的,行动是快的,成效比较显著。机关工作节奏加快,作风有明显变化。但是,省政府机关工作某些环节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有的商品观念不强,竞争意识淡薄,办事拖拉,致使一些很有价值的信息疏漏了;一些我省经济建设很需要的项目,因工作抓得不紧,把机会错过了;有的对向上级部门写的重要请示报告,不催不问,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也解决不了;有的对领导同志的批办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个别单位工作制度不严,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给工作带来损失,必须认真加以克服。省政府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对机关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认真进行一次检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订并采取得力的改进措施,使机关作风有一个新的转变,办事效率有一个大的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附:关于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实现富民兴鲁的宏伟目标,必须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省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建设和改革服务。为此,针对省政府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省政府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在实行主任、厅(局)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层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本部门的每项任务、每项工作,都落实到有关负责人和有关处室,做到人人责任明确,事事办理落实。要根据各项工作的特点,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并对工作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登记和记录,做到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 二、强化时效观念和竞争观念。省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时效观念和竞争观念,对每项工作、每项任务、每件事情,都要有时间和质量要求。对各市地的请示报告,从部门收文之日起,一般要在十五天内作出答复;会签文件,应随收文随送签,无特殊原因,在一个单位一般不要超过三天;涉及部门较多的重要文件尽量集体会签,以缩短办理时间。要争速度,抢时间,凡是当天能办完的事情,绝不拖到明天;凡有时限规定的事情,都要按时完成,只能提前,不能拖后。一切对经济建设有价值的信息、技术、项目、机遇,都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决不能坐失良机,贻误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催办制度。对上级领导批办事项、请求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的请示报告,以及对下的工作部署,要加强查办、催办、督办,实行全过程“追踪”,搞好信息反馈,务求善始善终,抓出结果,不能有始无终、半途而废,或只布置不检查。 四、把提高涉外经济工作的办事效率放在突出位置上。为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对省政府作出的对外开放工作的部署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规划和部署,要抓紧组织落实;对涉外经济事项要加快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结;一般事项随到随办,情况特别复杂,在规定时限内办不完的应有所交待,并提出措施,切实避免延时误事。 五、改革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转变职能,搞好简政放权,强化服务观念,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坚决改革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条、框框,缩短和减少办文、办事在机关内部、机关之间的周转时间和周转环节,尽量压缩常规工作事项的办理时间,提倡现场办公,当场解决问题。 六、把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官僚主义严重、办事拖拉、压事误事的,对领导批办事项拖着不办的,对于国内外有关人士提供的重要项目不积极办理、坐失良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者和直接经办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