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6.13 施行日期: 2002.06.13 题 注 : (2002年6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全文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省政府决定对《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豫政[1986]44号)、《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豫政[1994]6号)、《河南省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豫政[1994]10号)、《河南省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财务管理办法》(豫政[1994]47号)、《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豫政[1994]84号)等5部涉及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